各市、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,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《安徽省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》要求,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,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,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,按照国家有关部署,现就2019年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申报
(一)推荐标准及数量。参加申报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。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,要按照《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(试行)》(附件1),认真进行自评,达到“基本条件”且自评得分不低于95分(含)的,填写《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》(附件2),由各市、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核推荐。各地要按照评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要求。
请各地按照《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(修订版)》,在2018年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,数量不超过1家。获得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,对照上述标准自愿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。
(二)推荐材料。主要包括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、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、安全绩效以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。推荐单位要出具审核意见,中央在皖企业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结论意见。
(三)推荐方式及时间。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,采取企业申请,各市、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。推荐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,要一并报送推荐企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,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,报送截至时间为2019年7月5日。
二、 组织审核和现场抽查
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审核小组,按照《安徽省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定标准(试行)》规定,对推荐申报企业进行评审,形成审核意见。
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、确认,同时总结经验,发现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。
三、 公示命名
按照规定研究确定2019年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,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无异议,发布命名通知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深化思想认识。安全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、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。各地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,切实做好宣传、组织和推荐等各项工作。
(二)严格质量标准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评价标准和要求,选取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,并且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,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。要坚持重过程、重建设、重实效,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。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建设导则、评定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自评,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
(三)落实动态管理。各地要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动态管理,对不再符合评定标准、条件要求或期满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,要按照规定及时取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,并向社会公告。
联系人:崔岩新;联系电话:0551-62999523,电子信箱:ahyjtzfc@163.com。
地址: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706室。
附件:
附件1安徽省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定标准(试行).docx
附件2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.docx
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厅
2019年6月20 日